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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面向全县现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公开选调中共隆回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要求
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0名,中共隆回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见《2018年隆回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3.副科级以下职务工作人员(科员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不限专业;报考县委巡察办(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