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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机关公务员和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1.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务员3名;
2.属下事业单位广宁县党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1.参加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务员选调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
2.参加广宁县党建研究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的,须具有干部身份,已办理聘用手续且在编在岗;
3.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组织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38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2016年新录用的除外);
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