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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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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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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要求传达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的职务层次要与遴选职位职务层次相对应,不接受较高职务(职级)层次人员报考较低职务(职级)层次岗位。

第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推荐时,要注意掌握各职位报名人数大体平衡。

第四,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511室):①《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含电子版);②《报名推荐表》(附件2)(含电子版);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调任审批表复印件;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⑧近期的红底2寸登记照片(电子版);⑨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地在报送材料时,需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总表)要按报名职位表上的职位顺序排列报名人选,《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分表)要按报名职位表上的遴选机关分类制作,并按同类机关的职位顺序排列报名人选;二是《报名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分别按《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分表)中人选顺序装订、汇总;三是材料中意见栏要有相应部门单位的明确意见(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是否同意推荐)、日期,盖章处均需加盖对应部门单位的公章,另所有复印件按报名人选管理权限,分别加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公章,并签署“是否与原件一致”、日期等。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场地、时间,组织各遴选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对于取消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急需紧缺专业或重点工作急需用人或遴选人数较多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依次进行,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笔试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9:00—12:00(星期六)。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月17日至18日到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1月底前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遴选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主要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实地复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各遴选单位应当在考察名单发布后的1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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