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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选调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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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选调12人公告

2018-01-02 16:26:53 |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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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拟在我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12人到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2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且在编人员;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侦察、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参加工作未满1年(2017年1月5日以后参加工作);

4、在原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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