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洛阳洛宁县选调事业单位7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
体检和考核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选岗
拟选调人员采取按总成绩选岗方式选择岗位(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岗位)。本次选调,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选择岗位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岗位。
(九)聘用
1.选岗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2.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选调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选调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调政策公开、选调计划公开、选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结果公开,整个选调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调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后进行调整或补充。本公告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咨询)
原标题: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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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洛宁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