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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选调财务会计人员1名。
一、公开选调方式及原则
根据《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规定,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选调报名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报名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职责
选调财务会计人员1名。主要负责单位预算、决算、采购、票据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纳入行政编制,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
4.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
9.身体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