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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保工作人员队伍,计划从我县全拨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专业、计划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1、环境监察大队: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2018年1月3日前在编在岗的经省公务员考试公开招录人员;
2、环境监测站:全县全拨事业单位中2018年1月3日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8年1月3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类或法律类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环保、法律工作经历的本科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见附件3)为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3日至2000年1月5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
4、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环保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选调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调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泗洪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含选调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