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徽:2015年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选调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本次公开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面试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在安徽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成绩的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1.5:1。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分别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简单以分取人。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分别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以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办理试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24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915,62602651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0551—62603178,62603155
选调单位传真号码: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551—62601266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0551—62603179
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551—62663184
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室:0551—62601693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政策研究室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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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