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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岁;
3、2015年12月1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