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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研究,拟面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
一、选调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芦溪县范围内县直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身份干部须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中规定的4类可交流进机关条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工作作风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33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含))。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具体见职位要求)。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财会、审计、法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8.身体健康,无对履行岗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