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7〕49号)要求,决定启动淄川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律师事务所、区直有关部门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和党务工作者。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或党建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下载《淄博市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色彩(红底)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初审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政府法制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期满无异议的,区政府法制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四、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7〕49号)、《淄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需要,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和专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委、区政府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配合保障。区司法局要协助区政府法制局做好通知的下发及其他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张志强
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39号淄川区政府法制局。
邮 编:255100 联系电话(传真):0533-5289005
报送邮箱:zcfzj2008@126.com
原标题:关于遴选淄博市淄川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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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