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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6名、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
遴选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政法机关(含党委政法委)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公安分局);
选调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选调)条件
(一)报考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职位;
4、遴选(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