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下半年四川成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8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面试
面试时间预计为2018年1月20日。
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另行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三)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工作单位分配和调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职位表》的分配去向进行单位分配,其中:交通管理职位、监所管理职位、综合管理职位三分别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所管理支队、都江堰市公安局,其他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八、其它事项
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成都市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成都市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选调工作由中共成都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640742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成都市公安机关2017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