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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67名。
遴选职位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详见《2017年下半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原则上面向市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遴选职位表》所列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12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