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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和《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工作需要,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队伍建设,黎平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25个乡镇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高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黎平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人员为黎平县乡镇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不含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2.行政机关应试人员为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取得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
原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应试人员,如报考事业单位岗位,通过公开遴选被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将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及业务知识;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工作年限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的);
5.2014年及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岗位满5年及以上方可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