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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新化县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巡察工作有序推进,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县直机关、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选调岗位: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10名,其中财务审计人员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文秘人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选调范围:全县公务员机关或参公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现已转正);
4、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报考财务审计人员所学过专业必须符合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的经济和管理学大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