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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政府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直政府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市直政府系统共遴选工作人员1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参加考试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必须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需要的职位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