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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2名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投诉处理大队科员2名。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