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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拟为市旅发委等11个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6名,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科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6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公务员范围:我市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参加遴选的公务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报名日期,每满12个月为一年。(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在报考范围)。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