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四川甘孜州级党群机关考试遴选3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面试
面试由州委组织部指导各遴选单位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职位调剂
笔试未形成差额或无人报考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在征求报考人意见后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后仍未形成差额或无人报考的,取消该职位。
面试未形成差额的,以形成差额职位的笔试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法形成差额且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考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按与职位遴选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德才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被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受教育程度、性格特征和与岗位的适应度等情况。考察时要征求当地纪检、组织(人事)、统战、公安(国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可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考察材料由各部门形成专卷备查(考察情况及结果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体检人员与职位遴选数1:1比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各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并通过甘孜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试用的,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有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2.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讨论,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报州委组织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