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山东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遴选12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用人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要向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遴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85912365、85911923
系统故障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原标题:2017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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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