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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同意,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0名;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0名。
二、选调范围
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乡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区公安局、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一般为中共党员。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凡市委管理干部或区委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