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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我区财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重庆市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开州委办发〔2017〕6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内(不含开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调)开州区镇乡(街道)财政所事业单位、开州区财政局所属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一、名额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共45名,其中:公开选调开州区镇乡(街道)财政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公开遴选开州区财政局所属参公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名。
具体遴选(选调)名额、岗位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公开选调镇乡(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和《开州区2017年公开遴选开州区财政局所属参公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2)。
二、对象范围
1.公开选调开州区镇乡(街道)财政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象范围:面向重庆市辖区内(不含开州区)现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选调。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8〕2号)“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应根据新调入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的规定,选调到镇乡(街道)财政所的人员,须根据调入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确定调入人员的岗位等级。
2.公开遴选开州区财政局所属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对象范围:面向重庆市辖区内(不含开州区)的现在编在岗且已登记备案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进行公开遴选,本次公开遴选职位遴选调入后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三、遴选(选调)基本条件
1.模范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镇乡(街道)财政所,须具有1年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报考开州区财政局所属参公单位,须具有2年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3.在编工作期间的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遴选(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截止现场报名开始之日,已具备遴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其中,专业名称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6.现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选调):
报考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内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得参加遴选(选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