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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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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公告

2017-11-14 17:25:20 | 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7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方法步骤

本次选拔采用直接选拔方式。

1.党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组织部审核。(11月中旬)

2.民主推荐。由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书面推荐、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谈话口头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11月中旬)

3.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书面推荐、谈话口头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前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考察以谈话、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司法所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发函征求当地镇(街道)党(工)委意见。(11月中旬)

4.酝酿。考察和征求结束后、讨论决定前,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11月下旬)

5.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其中司法所干部在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11月下旬)

6.任前公示。讨论决定后实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3天。(11月下旬)

7.任命。公示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任命手续。(11月下旬)

六、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办公室(政工科)负责具体操作。本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凡工作过程中遇到本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纪律要求

严格按《绍兴县镇(街道、开发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培养、管理和任用办法》(绍县组〔2012〕56)号和区委办《关于加强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及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区委办(2017)11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选拔任用工作。

原标题: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关于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实施方案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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