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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精神,经市纪委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常德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竞争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公开竞争选拔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纪执法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执纪执法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40岁);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竞争选拔: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