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贵州普安县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人公告(11月18-19日报名)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考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的;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和调动审批
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考调人选,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人员,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后,不再享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待遇,须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职称评定和聘用。在公示期间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报考岗位的,不予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报考人员与考调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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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安县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普安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