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安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试 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
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2月12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检察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由包河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包河区人民法院、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551-653525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1- 65352586(合肥市包河区第七纪检监察派驻组)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
原标题: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