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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29名。具体见《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指本人当年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所报职位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截点均算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