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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新晃县委组织部、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新晃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本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人。公开选调岗位具体详情见《新晃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调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新晃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全额)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教师只能报考注明教师可报考的职位。
3.所有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乡镇工作的要求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从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起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须足年足月计算。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结束按期转正的,未定等次视同合格、称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年龄界限计算: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6日〈含16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