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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昭通镇雄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调任公告9人(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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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昭通镇雄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调任公告9人(第一号)

2017-11-02 16:29:09 | 来源:镇雄党建网

【导语】2017云南昭通镇雄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调任公告9人(第一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可。

4.笔试岗位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5.笔试结束后,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采取集体评价方式,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四)面试。

1. 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 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确定后电话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调任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公开调任的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参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人员仍少于调任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2.体检。

所有考察人选均要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等综合考虑,县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调任人选。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镇雄党建网和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调任人员审批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一般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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