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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广东番禺区委党校选调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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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广东番禺区委党校选调1人公告

【导语】2017下半年广东番禺区委党校选调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知。

在番禺区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df/py/index.jsp)、番禺区委党校网站(http://pydx.panyu.gov.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在番禺区政务网站上发布选调通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以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不安排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平路51号综合楼二楼207室(邮政编码:511400);电子邮件地址:pydx@panyu.gov.cn。在信封和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报名材料”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邮递方式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番禺区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提交本人独立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复印件或扫描件2-3篇。

(三)资格审查。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前来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选调职位计划1:4比例的,视情延长报名时间或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组织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18日进行。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选调名额1:4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鉴定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4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下旬。

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番禺区委党校网站(http://pydx.panyu.gov.cn)公布为准。

笔试、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4、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均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征求原单位意见。向原用人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由我校组织考察(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人选将取消考察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同时对干部档案正本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3.通知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我校安排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重新确定考察对象、通知体检。

(六)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同时在现工作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宜选调的,将不予办理选调手续,经我校研究同意后,可以递补选调对象。公示结束后若没有发现问题的,经我校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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