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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下半年广东番禺区委党校选调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广东遴选考试通知和广东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番禺区委党校面向广州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科员级)1名,主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现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吃苦耐劳,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限),身体健康。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211工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5.岗位具体要求: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验。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参加选调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转任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时间计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