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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温州市瓯海区选拔和比选干部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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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温州市瓯海区选拔和比选干部8人公告

2017-10-18 13:30:10 | 来源:瓯海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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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群团组织改革,区委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中公开选拔5名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比选4名群团组织挂职班子副职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比选4名群团组织兼职班子副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副科长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岗位及资格条件

1. 团区委副书记1名(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基本条件:①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③现任股级干部,且任科员或相当科员级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④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 街道班子副职干部4名(其中1名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2名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干部,1名面向全区村(居)党组织书记)

基本条件:①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面向全区村(居)党组织书记的街道班子副职岗位要求为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中连任的现职村(居)党组织书记且已累计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同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④报名其他街道班子副职岗位要求现任正股长级满2年且任科员或相当科员级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同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上述岗位的推荐报名人员除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上述公开选拔岗位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公开选拔程序

1. 推荐报名。推荐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周五)至10月23日(周一),时间为8:30-17:00;报名地点设在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2楼216室)。推荐报名联系电话:88515798、88534816。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公开选拔职位,分别是①团区委副书记;②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街道班子副职;③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干部的街道班子副职;④面向全区村(居)党组织书记的街道班子副职。报名时需如实填报《推荐报名表》,可事先到中国瓯海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下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如区组织、人社部门发各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反馈单)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及同底数码照片电子文档(用报名者姓名命名)。《推荐报名表》须经报名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村(居)党组织书记的《推荐报名表》须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

对干部群众实名推荐和组织推荐,但本人未主动报名的对象,组织上征求干部本人意见,最终干部本人同意推荐报名,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推荐报名表》报名的,方列入资格审查范围。

2. 资格审查。推荐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按要求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如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选拔职数1:10的比例,则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或核减职位数。资格审查结束后,区委组织部通知合格者填报《个人基本素质登记表》和《工作实绩及履职设想报告》。

3. 素质综合评价。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素质综合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履职能力评价、单位评价推荐三个项目。

组成基本素质和履职能力评价小组,集中开展基本素质评价和履职能力评价。同步开展单位评价推荐,由资格审查合格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组织部反馈的合格者提出评价推荐意见。

4. 笔试。初定在2017年11月4日举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根据素质综合评价与笔试(按2:3比例折算)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各个职位入围面试人选。

5. 面试。组成面试小组,组织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素质综合评价、笔试、面试(按2:3:5比例折算)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的体检对象。

6. 健康体检。组织体检对象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

7. 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8. 综合比选和决定任用。根据综合总成绩和综合考察情况,按1:1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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