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公开遴选和选聘21人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放弃体检资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达不到1:2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体检在市纪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1:2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六)考察
由市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遴选(选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市纪委和拟遴选(选聘)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选聘)人员,由市纪委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895728 63896301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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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