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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浙江莲都区公务员选调、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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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浙江莲都区公务员选调、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四)

2017-09-30 20:29:01 | 来源: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导语】2017下半年浙江莲都区公务员选调、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四)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科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50% +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40% +面试成绩×40%;

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科员岗位从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1比例确认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不占分数。其他岗位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测专业知识),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调(选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调(选聘)对象,对拟选调(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必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调(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调(选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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