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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沙湾区、五通桥区规划分局科员职务各1名,从事城乡规划及相关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四川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