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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石柱县水务局水务系统内部遴选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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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石柱县水务局水务系统内部遴选8人公告

【导语】2017重庆石柱县水务局水务系统内部遴选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量化考核由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考察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表现考核50分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5分,合格一次计3分,3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为依据,任八级职员及以上的,每满1年记5分,任九级职员的,每满1年记3分,任十级职员的,每满1年记2分;取得专技十级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5分,取得专技十二级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3分,取得专技13级的,每满1年计2分;事业工勤人员取得高级工资格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5分,取得中级工资格的每满1年计3分,取得初级工及以下资格的,每满1年计2分,未在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分。

3.效能建设10分。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若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律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县水务局督查通报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4.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5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4分;获省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获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2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2)适岗能力考核50分

1.日常表现20分。以近3年的个人年度工作,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考评组评分低于12分的要作出专项说明。

2.群众满意度评价30分。a.本站职工、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测评10分;b.局班子成员测评2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实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测评对象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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