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遴选和选调2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和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和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对拟遴选和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和选调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遴选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
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公布考务咨询电话:0472-5616545;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591。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17年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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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审批(备案)表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