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遴选和选调2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行折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础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者可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t.nm12333.cn)和包头市纪检监察网(http://bts.nmgjjjc.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岗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公开遴选单位组织一场加试。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者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通知本人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二)组织考察。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