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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和选调计划
《2017年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 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市纪委监察局、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
2.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
3. 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
2.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公务员需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
7.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备注: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
1. 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遴选和选调的其他情形。
6. 尚在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