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2015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5名法官(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法官队伍,经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共遴选5名,其中面向丽水市各基层法院遴选法官4名,面向丽水全市其他机关、单位遴选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丽水市市直和所属县(市、区)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2009年12月3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二)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专业要求法学类;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面向基层法院遴选的须任审判员或任满2年的助理审判员,面向全市其他机关、单位遴选的须曾任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官职务、
或任(含曾任)助理检察员及以上检察官职务;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一楼老干部活动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丽水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务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需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由本院党组决定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设置合格线)。重点测试应选者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三)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选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本院党组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面试考官由本院党组确定。
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工作发布网站:
丽水市政府网(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市组织工作网(http://zzb.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和内网)
原标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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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