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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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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

【导语】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准备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城区检察院政治处213室(朝阳市双塔区振兴路四段15号),电话3888022。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岗位的报名数与拟聘人数应达到2:1,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选调。

3、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统一的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笔试成绩前两名进入面试环节,第二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7、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方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设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遣返原单位。

附:《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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