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览

方式一直接手机输入网址

方式二扫描二维码

微信
微博

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

【导语】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点击加入2017辽宁遴选考试群524373038, 更多备考资料待你领

微信搜索 offcngxks 关注公务员遴选考试网,及时获得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公选-遴选考试网官方微博掌握一手遴选动向

【导语】2017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辽宁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 辽宁遴选招考公告辽宁遴选考试通知 辽宁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为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公务员法》、《朝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朝委办[2017]5号)有关规定,经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朝阳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财务科财务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龙城区镇、街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年龄须为1983年5月1日以后(含)出生;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奋敬业,廉洁自律;

8、录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入中公遴选备考群,关注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公众号: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获取更多考试信息。

更多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遴选考试公告公务员遴选报考指导中央遴选考试公告等。

更多省份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浙江遴选考试湖北遴选考试浙江遴选考试等。

访问手机版:https://m.zglinxuan.com/szlx/zkgg/32985.html

{{msg_type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