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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3人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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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3人公告(第二次)

2017-09-20 18:29:05 | 来源:三江人才网

【导语】2017四川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3人公告(第二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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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四川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3人公告(第二次)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四川遴选考试 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 四川遴选招考公告 四川遴选考试通知 四川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考调名额共23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次考调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9月26日)止。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

4.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予以回避情形的。

4.尚处于试用期的。

5.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期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乘4路公交车到竹韵和居站下车往古典尚城小区方向直行100米慈竹路23号))3楼310办公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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