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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和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公务员12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选调对象
我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含教职工)。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聘用)审批手续或入编手续;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影响期限未满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