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四川自贡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23人公告(第三批)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12日截止到24:00时止)。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考者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计划表”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在2017年10月14日(14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遴选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3:1的职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调整或取消。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市政府门户网(www.zg.gov.cn/web/srlzyshbzj),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告。遴选职位被取消的,由自贡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1、笔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0月25日在自贡市政府门户网(www.zg.gov.cn/web/srlzyshbzj),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因笔试缺考等原因达不到1:3的,不得低于1:2。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面试时间暂定11月中旬。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遴选职位应予调减或取消。面试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差额(遴选计划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2)确定考察人选并实施考察。如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通过对公务员学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客观反映报考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的适合度。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
(五)试用
遴选单位对拟转任对象可先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主要考察其职位适应能力。如试用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则取消其转任资格。遴选单位可在已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转任人员在遴选单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
(六)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