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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执行员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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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执行员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6月9日)

【导语】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执行员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6月9日)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公示。

  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试用、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对遴选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适应职位要求的,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湘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遴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遴选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被遴选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执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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