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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执行员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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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执行员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6月9日)

【导语】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执行员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6月9日)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拓宽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选任渠道,充实法官队伍,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在湘潭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职数范围内,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择优选调执行员2名。现提出如下遴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优秀人才充实到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岗位上来,促进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二、遴选的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执行员2名。

  三、遴选的范围

  从全国范围内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经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1、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具有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热爱法院工作,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坚持司法为民,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调研能力,工作实绩较突出;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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