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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解决办案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醴陵市委组织部同意,本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法官助理3名。
二、选调条件
1、报名范围: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3、具体岗位条件:
性别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