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云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遴选1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1)《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各提供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本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浅灰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6)近三年(或两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遴选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jepb.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jepb.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3.笔试前两天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27号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二楼综合科)。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环保局网站(www.qjepb.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环保局网站(www.qjepb.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四)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详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市环保局组织人事科提供《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环保局网站(www.qjepb.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公告。